2020年1月19日我经过河北定州市某家房产生意有限公司与买家签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在4月份物业交割时由于我忘掉带着门禁卡,该公司扣我100元押金,约定在我将门禁卡交给后再将押金退给我,5月19日我将门禁卡交给该公司,但该公司以索要辛苦费为理由不予交还。以下有与该公司业务员(安某珍)微信记载为证。
定州市某家房产生意有限公司业务员私自扣压业主100元门禁卡押金不交还一事,我局对某家房产生意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劝诫,并责令该公司业务员当即交还业主100元门禁卡押金,现在,已将100元押金交还业主,该公司将对业务员做出扣罚奖金的处理。